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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将扩大

点击:1597 日期:2016-08-16 选择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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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税负大幅降低

    根据三部门发布的《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从9月1日起,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将推广至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省(市)所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及包括河南新郑综合保税区、湖北武汉出口加工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四川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和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在内的5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何谓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简单说,就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保税加工企业(即区内企业)在产品出区内销时,既可以按照成品也可以按照料件价格和税率纳税。《通知》指出,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是指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内销的货物,根据企业申请,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
    此外,《通知》还指出,企业在选择按进口料件征收关税时,应一并补征关税税款缓税利息。
福建自贸试验区内一家企业负责人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企业要将汽车销往海关特殊监管区外的国内市场,如果按成品缴纳消费税,税率可达10%。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实施后,可按照单个料件征收增值税,平均税率约为2.6%。如此算下来,该公司每批产品都可节约几百万元的成本。

    在另一个海关特殊监管区里,运用“选择性征收关税系统”办理报关后,企业普遍可减少缴纳70%的关税,减负力度可见一斑。


    (提高贸易便利化程度


    事实上,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早已在自贸试验区内施行。在国务院批转的国家发改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总结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积极推进内销货物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先行先试。
    “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的复制推广正在加大力度,其重要性不亚于试验。”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白明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推广复制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的五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恰好是第三批自贸试验区的“热门人选”,如果政策复制推广有力,很有可能入围第三批自贸试验区。
分析人士认为,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的试验和推广,可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出区内销的便利化程度,对外资企业布局中国市场同样是利好,是中国推动贸易便利化的具体举措,是对《贸易便利化协定》(TFA)的有力支持和回应。
    去年9月4日,中国正式接受TFA,该协定中有诸如“货物出口加工复进口,全部或部分免除进口关税和国内税”等规定。在前不久召开的G20贸易部长会议上,G20成员的贸易部长一致同意在今年年底前全部批准TFA,这意味着TFA的实施渐行渐近。

    此外,还有分析人士指出,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有利于企业更好地协调国内和国外市场,比如开展出口转内销业务,推动内外贸市场一体化战略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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