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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与通关流程变化

点击:2565 日期:2017-07-05 选择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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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进出口物流公司转发: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5号(关于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适应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海关总署决定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全国海关风险防控中心和税收征管中心,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扩大到全国口岸所有运输方式进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全部章节商品。

  二、各区域通关一体化审单中心不再办理相关业务。

  三、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2号执行。

  本公告内容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6月28日


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后,通关流程有何变化?

    海关现行对于进出口物流通关流程是接受申报、审单、查验、征税、放行的“串联式”作业流程。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后,采用“一次申报、分步处置”的新型通关管理模式,在企业完成报关和税款自报自缴手续后,安全准入风险主要在口岸通关现场处置,税收征管要素风险主要在货物放行后处置。

    海关在“分步处置”模式下,第一步,风险防控中心分析货物是否存在禁限管制、侵权、品名规格数量伪瞒报等安全准入风险并下达布控指令,由现场查验人员实施查验。对于存在重大税收风险且放行后难以有效稽(核)查或追补税的,由税管中心实施货物放行前的税收征管要素风险排查处置;需要在放行前验核有关单证,留存相关单证、图像等资料的,由现场验估岗进行放行前处置;需要实施实货验估的,由现场查验人员根据实货验估指令要求实施放行前实货验估处置。货物经风险处置后符合放行条件的可予放行。第二步,税收征管中心在货物放行后对报关单税收征管要素实施批量审核,筛选风险目标,统筹实施放行后验估、稽(核)查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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